张磊诉申盈公司施工合同纠纷

一、基本案情

  上海申盈建筑施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盈公司)系案外人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建公司)的分包单位,承包了上海市闵行区南方难返购物中心东侧社会停车库工程的水电风安装工程,又将该工程转分包给了委托人张磊(即本案原告,以下简称:张磊)。张磊召集民工组建施工队完成工程建设,申盈公司与张磊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对于工程款的总价发生争议,张磊委托本律师带领的合同纠纷诉讼团队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最终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二、案件亮点

1、 理清法律关系,提出代理观点,协助委托人依法维权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1)本案中张磊与申盈公司未签署书面合同,双方对于究竟是挂靠关系还是分包关系,意见不一致。

(2)张磊在未签署书面合同的情况下组建民工性质的施工队伍,完成了上海市闵行区南方购物中心东侧社会停车库工程的水电风安装工程,是否形成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合同是否有效。

(3)张磊与申盈公司之间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双方对于总价、单价一没有明确约定,工程总价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本律师提出双方属于建筑分包合同关系,双方虽没有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但是从施工过程、管理、结算等方面均可反映已形成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由于张磊带领的施工队属于民工队伍性质且系临时组建,其不具有施工资质,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诉讼过程中张磊申请人民法院对本案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工程总价与原承包的工程总价相差四倍,由于双方未对工程总价、单价从未协商并达成一致意向,故本律师认为应当以鉴定机构鉴定的工程造价为依据。

  一、二审法院均认可本律师的观点,认定双方之间属于施工合同关系,因张磊不具有施工资质认定双方之间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因张磊提出司法鉴定对本案工程进行审价,法院认为司法鉴定结论合法有效并作为判决依据。

2、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环境,倡导依法订立契约

  近年来,随着建设市场的蓬勃发展,涉诉案例增多,早期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不良企业抓住农民工的急于赚钱心理落点,千方百计设置圈套,侵害其合法权益。随着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普法力度的加大,建设市场的整体行业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加强,为那些具有不良意图建设发包、转包企业敲响了警钟。

  就本案而言,承包人申盈公司在承包时未对工程总体造价进行预判,在转包时又未签署详细转包合同,导致最终工程价格超出其与发包人约定的合同价格,导致自身严重损失,因此,在建设工程行业提倡依法签署详细的施工合同,也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发展,为国家经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