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力律所三月《民法典》学习会——“典”亮生活,伴您同行 |
根据上个月的四次学习会,劲力律所的同事们都真切体会到《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了问题导向。这些问题的提出和解决,都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技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民法典》能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三月以来劲力律所举行了四次更是有针对性的学习会,对《民法典》中的重大修改和疑难问题进行探讨学习。 第七次学习会主题为《民法典》的物权编。主要讲解了相应新增条款:无居民海岛归国家所有且由国务院行使。物品加工、附和、混合的情况下,参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居住权方面,是按照合同约定设立房屋的用益物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非当事人同意不得出租。对于遗嘱设立的居住权,相应的实际操作问题需要实施细则进行弥补。同一财产同时设立抵押权以及质权的,按照时间先后进行排序。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并在十日后办理登记的受偿顺序优先,留置权除外。物权编还完善了建筑物业主权利的相关保护制度,增加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比例。 劲力律所的执业律师们、实习律师们始终秉持要提升自己专业素养的理念,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适应不断更新变化的社会现状。近两年我国连续出台、修改并实施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包括颁布《民法典》、《民法典司法解释》等新法,出台新的《刑法修正案》等。因此,法律制度要符合社会发展而做不断更新与新的解释,作为法治社会中法律工作队伍中的一员,更应该时刻关注新的法律制度动向,并及时学习研讨以掌握新知识和新理论,扩充自身专业储备。并且在掌握理论的同时,要学会把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经过实践的检验,理论才能被社会所接受,更好地服务大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