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力律所五月《民法典》专题学习会 |
在美好的五月里,上海劲力律师事务所又组织了四次《民法典》学习会,在不断学习交流中,紧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 第十四次《民法典》学习会对租赁合同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讲解,主要内容为: 第十五次《民法典》学习会对物业服务领域的影响进行了讨论,主要对民法典物业服务领域变化进行了讲解。1.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规则。新增共有部分改变用途以及其他重大事项需四分之三同意的表决规则。2.完善物业服务人员进行信息公开和报告的义务。3.新增催缴物业费的禁止行为包括停止供电供水等。4.完善业主解聘权利和通知义务以及续聘流程。5.物业公司高空抛物相关侵权责任。讲解了相关案例,有利于对具体条文的理解。沈彬律师为大家讲解了相应物业纠纷需要关注的问题,包括业主大会表决权以及高空抛物的责任认定和举证义务。 第十六次《民法典》学习会对1.《民法典》代位权的修改2.融资租赁合同的新增进行了讲解: 第十七次《民法典》学习会对侵权责任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进行了探讨,主要解释的法条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