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力动态
NEWS
劲力公益
劲力活动
劲力荣誉
劲力律所七月《民法典》专题学习会

  盛夏七月,骄阳似火,一如劲力律师事务所的学习氛围。7月6日,实习律师朱金坡为大家带来《民法典时代建筑工程合同研究》。

  培训包含法条变化和实务争议两部分内容,《民法典》涉及建筑工程合同及新司法解释的重大变化,以及司法实践中争议问题。法条方面,《民法典》吸收、承继了原《司法解释(一)》(法释〔2004〕14号)、《司法解释(二)》(法释〔2018〕20号的诸多条文,并对相应条文进行了完善和修改。《民法典》合同编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在保留了原先19个条文的基础上新增了2个条文,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和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解除权及其法律后果。实务争议方面探讨了由于工程完工进度与验收条件之间的关系,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义务,实际施工人代位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背靠背条款的效力认定差异,以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建设工程价款请求权的人身依附性。

  7月13日,实习律师孙宇晨带来的是《私募基金公司法律需求实务》。

  孙宇晨律师加入劲力之前就职于广发证券,多年的证券从业经验使其在私募基金方面拥有丰富的资源和人脉,考虑律所未来植根专业领域的的多元化深度发展策略,亟需打造一支专业化的企业融资和私募基金领域服务团队,课件为大家介绍了私募基金的由来,行业动态,以及私募基金公司的法律需求,除了传统的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外,涵盖前端公司注册、协会备案、综合服务,中端项目尽调、大宗交易税务筹划、综合服务,乃至后端股权转让、税务筹划、综合服务等领域。

  7月20日,实习律师李璐璐为大家带来《民法典肖像权》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修改了《民法通则》第一百条“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权”的规定,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更好地保护了肖像权人的民事权利。课件列举了实务中遇到的诸如使用名人肖像制作表情包,集体肖像用于宣传中的个体肖像权保护,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适用其业已公开的肖像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特别是将声音作为和肖像一样具有人格标志,可以适用肖像权保护的规定。

  7月27日,姜水英律师为大家讲解《企业合规管理》。

  课程包含当前企业合规管理的现状,企业合规管理的内涵与意义,企业合规化管理的浪潮下的法律服务需求,以及企业合规管理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四部分。近来国内企业合规管理领域动作不断,2021年6月3日,最高检联合其他八大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意见对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的建立、运行、监督、适用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日,由晋江市政法委牵头,晋江市检察院联合盈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全国首个企业合规事务所,业务领域涉及刑事合规、金融合规和税务合规。该事务所的成立标志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正式启动,“企业合规不起诉”的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性的、可操作性的阶段。2021年4月13日,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颁布了ISO37301:2021体系。该体系的全称《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修订并代替ISO19600:2014《合规管理体系指南》。为各类组织提高自身的合规管理能力提供系统化方法,为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采信组织的合规整改计划、合规管理体系实践提供参考依据,为便利全球范围内相关方之间的贸易、交流与合作提供了通用规则。